达州一涉黑犯罪案公开宣判 27人领刑

四川法制报 2019-12-24 08:31 大字

本报讯(陈南英 杨贵云 王滔记者 谭别林)22日,达州市通川区法院依法对张小林等2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张小林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隆民万因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锋、覃劲松、汪兴国、雷廷、王鑫等10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另外15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或单罪分别被判处10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通川区法院一审审理查明,张小林等人从2006年开始,在渠县东京阁等赌场给参赌人员放贷,逐步形成了一个违法团伙,通过一系列的暴力行为及危害结果,使该团伙的影响力在渠县得到进一步提升。张小林于2012年下半年,网罗一系列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张小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从事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目无法纪、道德败坏、欺压残害群众。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危害社会,在渠县县城及周边乡镇造成了重大而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治秩序、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给被害人造成极大的心理威慑,被害人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多名被害人被迫背井离乡,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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