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又有12人终身禁驾 1至11月吊销驾驶证428件

达州晚报 2019-11-26 10:01 大字

本报讯 近日,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2019年1至11月办理的12名终身禁驾人员进行实名公布。分别是:

陈绪飞,男,通川区人。2017年12月10日2时30分,陈绪飞醉酒后驾驶川SFX1**号小型汽车,在通川区朝阳东路“某某门业”门前人行横道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李小龙,男,渠县人。2018年5月26日4时17分,李小龙醉酒后驾驶川S8L0**号小型汽车,在通川区朝阳东路816号门前路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李惠,女,渠县人。2018年9月16日19时40分,李慧驾驶川SH175**号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渠县S204线青龙乡涂家坝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周洪建,男,万源市人。2017年12月31日23时40分,周洪建醉酒后驾驶川SYZ1**号小型汽车,在大竹河至白果乡公路新油房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杨德刚,男,开江县人。2018年7月26日20时30分,杨德刚醉酒后驾驶川SQT0**号轻型普通货车,在开江县开梅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贺爱,男,宣汉人。2018年4月28日21时许,贺爱驾驶川SSZ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苟于明,男,宣汉人。2018年7月29日18时55分,苟于明醉酒后驾驶川S92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宣汉县君(塘)明(月)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黄朝辉,男,宣汉人。2017年3月30日5时49分,黄朝辉驾驶无号牌力帆牌中型自卸货车,在宣汉县东乡镇塔沱东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谢冬,男,大竹县人。2018年4月15日23时,谢冬驾驶川SNH8**号小型轿车,在大竹县210国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冉景银,男,大竹县人。2019年5月11日22时30分,冉景银醉酒后驾驶川S08N**号小型轿车,在大竹县竹团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张雷,男,渠县人。2018年12月10日1时58分,张雷驾驶川S13B**号小型轿车,在渠县环城路地旺广场路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黄显刚,男,渠县人。2018年5月16日19时08分,黄显刚驾驶川X200**号中型自卸货车,在渠县有(庆)鲜(渡)路鲜渡镇玉坡村一社路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以上12人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统计,今年1至11月,全市共吊销机动车驾驶证428件,终身禁驾12件。其中被吊销的驾驶证中,交通肇事87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12件;再次饮酒104件;驾驶报废车22件;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3件。在公安交警公布的12件终身禁驾案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6起,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6起。(曾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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