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公交方向盘 渠县男子获刑

达州新报 2019-04-05 01:00 大字

近日,渠县一名男子因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获刑三年六个月。

通过公交车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一名男子一边辱骂公交车司机,一边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甚至拿起物品向驾驶员砸去。据当时驾驶公交车的杨师傅回忆,事发当天,他驾驶5路公交车从渠县华中饭店出发,当车停靠在川林站等候乘客上下车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杨师傅告诉记者,他们的公交车跟达城公交车的收费方式不同,是到站后才收费,当时这名乘客没有给车费,他准备发动车辆继续行驶,乘客见状就来抓方向盘,还用对讲机砸他。经车上乘客劝阻后,乘客依然我行我素,其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导致车辆晃动,威胁车内20余名乘客的生命安全。无奈之下,杨师傅选择报警,渠县警方调查立案后,将本案移交至渠县人民检察院。

渠县检察院公诉科办案检察官介绍,2019年1月8日,两高一部印发了《关于惩治妨碍公共交通安全的相关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指出,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乘客做出抢方向盘,以及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的行为,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同时,意见中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最后,渠县人民法院当庭做出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魏磊 王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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