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状告国土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 这是达州市12336举报电话 开通后首例行政诉讼案
本报讯 近日,渠县千佛乡齐心村村民鲜某状告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在通川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庭审。法院审理查明情况后,以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驳回原告提出的8万元行政赔偿请求。这是达州市国土资源局系统12336举报电话自2009年6月开通以来发生的首例行政诉讼案。
2017年9月,鲜某通过国土资源系统12336举报电话,举报渠县千佛乡齐心村1组鲜家坝有大面积的基本农田被用来养鱼。市国土局将该线索交渠县国土局进行核查,并将处理情况当面向鲜某进行了反馈。
2017年10月,鲜某以市国土局未对举报线索进行答复,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市国土局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护村民合法权益,并赔偿给自身造成的8万元损失。
法庭审理认为,市国土局受理举报后,将线索移交渠县国土局调查处理的程序,符合属地管辖原则,履行了法定职责;渠县国土局针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走访后,当面将举报不属实的情况向原告进行了反馈,原告要求恢复被损毁的基本农田,维持原农业用途的请求无事实依据。
通川区法院判决,原告鲜某的诉讼请求和赔偿请求均不成立,遂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王荣建 本报记者 龚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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