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出台“十二条”纪律要求 为纪检监察干部立规矩划红线
本报讯 “杨XX同志,现将群众反映你的有关问题转摘于你,请在收到本函15个工作日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向县纪委作出书面说明,若有相关证明材料,请一并提供……”近日,渠县某乡镇纪委书记收到了县纪委发来的函询通知单,这为纪检监察干部头上增添了一道清脑提神的“紧箍咒”。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思想过硬、能力本领过硬、作风纪律过硬是基本要求。日前,渠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渠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二条纪律要求》,从严守八项规定精神、保守工作秘密、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多个方面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明确要求,铿锵有力、掷地有声的“十二条”,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立定规矩、划定红线。
据悉,这“十二条”纪律包括,严禁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发表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实施细则;严禁泄露、扩散信访举报内容、案件调查情况等工作秘密;严禁私自处置线索,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拖延调查任务;严禁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听案情或以其它形式干扰办案;严禁违规办案,违规使用办案措施,越权批办、催办案件;严禁接受工作涉及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收受财物礼金等;严禁利用纪委监委单位和工作及职务影响办理私事谋利;严禁参与营利性活动或为利益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帮助;严禁利用工作和职务影响违规干涉干部人事工作;严禁违规与被调查对象及相关人员建立私人联系和交往;严禁违规参加有损单位、个人形象的娱乐活动或团体聚会。
“十二条纪律要求既是提醒,也是硬性约束,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以铁的纪律践行‘打铁必须自身硬\’,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渠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杨子希说。
据悉,去年以来该县共收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9件,批评教育2人,谈话函询2人,给予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7人。(孙弋童 本报记者 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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