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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检察官的大爱之心

达州日报 2017-10-27 19:49 大字

□陈龙/口述 本报记者 龚俊/整理

大学毕业时,校长的离别赠语“大气为人,大智谋事,大爱行天下”我至今记忆犹新。从事检察工作多年,经手的大小案件多不胜数,工作的历练使我不断成长,渐渐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检察官应有的大爱之心。

2015年,渠县公安局移送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盗窃案。案情其实很简单,70岁的犯罪嫌疑人向某某在公共场所实施扒窃,窃取了两部价值共计300余元的手机和少量现金,被公安机关抓获。

向某某看上去很老实,第一次见面,他就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审查,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鉴于向某某年龄较大,并结合其认罪态度以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我将案件起诉至渠县人民法院后,向法院提出给予向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的量刑建议,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法院也采纳了我的量刑建议。

案件很快得到了解决,我想70岁的向某某一定会吸取教训从此“改邪归正”。没想到,今年5月我又收到一起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盗窃案,打开卷宗一看,该案嫌疑人竟然又是向某某。见面后,向某某说的第一句话是:“陈检察官,对不起,我没有听你的话。”

面对向某某,虽然我表面平静,但是内心极其失望,“恨铁不成钢”,五味杂陈。当初考虑到他年龄大,给了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可他却不知悔改。更关键的是,我对自己执法办案的水平竟产生了质疑:没能挽救和教育一个年过七旬的盗窃犯,我是否在工作上还有不足之处?

头发花白的向某某为何这么大年纪还要干这些小偷小摸的事情?有什么难言之隐?我很想了解他的作案动机和家庭情况,但几经询问,他均闭口不谈。通过当地干部,我终于知道这个老人多次盗窃的缘由。

向某某家有六口人,妻子患有癌症,儿子儿媳因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目前正在外地服刑,留下两个孙子靠他抚养,一个上小学,一个上初中。而向某某又丧失了劳动能力,家中没有任何收入来源。

虽然向某某是为了家人而走上了犯罪道路,但是法律是无情的,多次实施盗窃的向某某必定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如何量刑?如何挽救?如何教育?这些问题让我左右为难,要当一名拥有“大爱之心”的检察官更难。

向某某对自己这次的犯罪事实依然供认不讳,认罪态度也很好。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经过反复思量,我最终在将案件移送到渠县人民法院时,再次提出了给予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渠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也同意采纳我的量刑建议。

但没有生活来源的向某某很容易再次走上犯罪道路,于是我联系了当地政府,几经奔走,为他一家人解决了低保,并在生活上对他多加照顾,让他一家人的生活得以维系。今年7月,向某某来到我的办公室,眼含泪光地握着我的手,不停地说“谢谢”,几度哽咽。他不善言谈,但从他的手中,我感受到了一个迷途老人的真诚谢意,我对“大爱之心”的定义也有了更深的反思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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