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法院出台专业法官会议议事规则 内部审理案件“去行政化”
[摘要]内部审理案件“去行政化”
本报讯 为实现案件处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近日,渠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专业法官会议议事规则(试行)》,设立刑事、民事两个专业法官会议,促使法院内部审理案件“去行政化”,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根据审判工作实际需要,渠县人民法院设立了刑事、民事专业法官会议,其成员由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业务庭负责人、资深法官和青年骨干法官组成,吸收业务水平较高的法官助理作为专业法官会议助理,院领导轮值担任法官会议主持人主持召开会议,案件承办人及其合议庭成员列席参会。专业法官会议主要讨论研究对树立良好社会导向有示范意义,在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方面有典型意义,对规范自由裁量权、统一司法尺度有参考意义的各类案件。
该规则规定了专业法官会议的性质、讨论案件的范围以及组织召开的程序等事项,明确了会议讨论结果的参考性。该规则的出台,更好地确保了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提高审判质效,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朱虹霓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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