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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亩良田被“流转”搞鱼塘 村民反映:这与土地流转规定相违背 村委解释:不是商业行为,系农民集约化经营

达州晚报 2016-11-15 00:00 大字

[摘要]村民反映:这与土地流转规定相违背 村委解释:不是商业行为,系农民集约化经营

“我们村的村干部把400余亩良田‘流转\’出去搞鱼塘,不仅与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不符,承包商也太急功近利了,还没正式签合同就开工,村民们对此意见很大。”昨日,家住渠县渠江镇朱山村9组村民王光伟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求助,希望记者帮村民们弄个“明白”。

村民反映: 承包商太霸道 没正式签合同就动工

据王光伟介绍,13日,村委会召集了该村3组、9组、10组村民代表会议,将这3个小组的良田400余亩流转出去,用于修建大型鱼塘,每年每亩良田500元。当时,有些村民同意把良田流转出去,有些村民则不同意。事后,只有少数低保户、五保户签字同意,大多数村民没有签字。

万万没有想到,14日,承包商在村干部的陪同下,用4台挖土机进行作业,村民们认为极其不妥。根据国家土地流转有关规定,土地流转不准修建大型鱼塘、不准搞公墓、不准搞度假村等,这种流转行为严重与国家的有关政策相违背。

“承包商太霸道了,合同还没正式签订就动工,让人费解。”对此,王光伟认为,每亩良田能收1200斤稻谷,基本能填饱村民们的肚子,若这“命根子”一旦被毁,将来承包商不再流转时,几年都无法复耕,村民们到时将面临生活困难。

村委回复:

通过“一事一议”

多数村民签字同意流转

当事人王光伟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记者就此联系了渠县渠江镇朱山村村委会。该村村支书王光明告诉记者,该村是省定贫困村,又属城乡结合部,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又加上借今年“***”的契机,村委会决定通过村民“一事一议”会议,改变村民们的经营模式。即由原来水稻栽种模式变成集约化经营,挖成鱼塘搞休闲垂钓,并以贫困户自愿入股为原则的模式引导农民达到共同致富的目的。“我们不是商业开发,这些土地也不是基本农田保护区,仍然是农民在集约化经营,搞现代特色农业,与国家土地流转政策不相抵触。”王书记向记者解释说。

同时,王书记还称,他们所流转的土地确实是良田,因外出务工村民多,很多良田都荒起没人种,有的甚至拿给其他村村民在种。为此,他们通过“一事一议”召开3个村民小组的代表会议时,给村民们讲了可以自愿入股事宜,并算了一笔账,每亩田收成1200斤谷子,除种子钱、肥料、人工,纯收入没有500元。

王书记称,听了村干部的宣传后,现场50名村民代表中只有9名代表没有签字。此外,14日上午不是承包商在进场作业,是他们村委会派人在挖田放水。为壮大集体经济,这个项目仅仅是村委会的规划,下一步他们将对外公开招标。最后,王书记表示,村委会将做好这9名村民的思想工作,力争早日把村民们带上致富之路。(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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