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人医院开刀起纠纷 律师:可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摘要]律师:可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81岁母亲,在医院病没治好,还白挨一刀。”昨日,渠县市民周女士致电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称,母亲肚子痛到渠县康宁医院住院治疗,各种检查后,医生说要动手术。然而医生在肚子上开了一刀后,说是不能手术,又缝合好伤口。现在母亲不仅仍然肚子痛,医院还要求母亲出院。医院治不了病,还增加患者白挨一刀的痛苦,医院的行为有没有过错,应不应该赔偿?
市民:母亲病没治好还挨一刀
周女士告诉记者,她家住渠县琅琊,81岁母亲一直居住在琅琊,身体不错,但今年入夏,母亲就莫名的右下腹痛,先到琅琊医院检查,诊断为包裹性阑尾炎,治疗了一段时间后转院到渠县康宁医院,经过该院一系列全身检查后,仍诊断为包裹性阑尾炎,医生说要做手术治疗。“7月29日上午9点多做手术,医生在母亲腹部动刀,打开腹腔后,发现她右下腹有一肿瘤,让我们家属进手术室看,并称可能是癌症,不能做,征求我们家属的意见,又把伤口缝合。通过活检,母亲腹部肿瘤不是癌症,8月13日,母亲伤口拆线后,医院要求我们出院。我们做儿女的很难过,几个月时间辗转两家医院不仅没有治好母亲的病,反而让母亲白白挨一刀,找康宁医院讨要说法,院长说医院没有责任。难道医院在没有诊断清楚病的情况下就可以随便在病人身上动刀吗?医院的行为有没有过错,应不应该赔偿?”
医院:不能手术治疗
随后,记者联系了渠县康宁医院。该院胡院长告诉记者,周女士的母亲先在琅琊医院已经住院治疗了两个多月,后经琅琊医院转入康宁医院。入院后,通过彩超、核磁共振检查,考虑为包裹性阑尾炎,右下腹肿瘤,且白细胞指数很高,说明病人炎症很重。“医院外科副主任医师先给家属分析过病情,建议手术治疗,家属同意后,7月29日做手术,打开腹腔后,病人的阑尾完全被肿瘤包裹,根本看不见,通过医院专家会诊,及家属进手术室见证,停止手术。因为如果手术切除肿瘤,会导致大便感染腹腔,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取样活检,结果是肠结核,这类病是不能手术的。病人拆线后,我们要求病人出院,可家属认为我们存在医疗过错,但事实上,从病人入院检查、诊断、治疗,医院都是严格按程序进行的。到现在病人仍没有出院,其家属还找过渠县卫生执法所协调过,医院愿意减免老人未缴纳的医疗费,另给老人2000元人道主义慰问金,但其家属不接受。所以,我们希望病人家属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及司法程序解决此事,如果医院确实存在医疗事故,医院一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律师:可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对此,达城执业律师郑传富称,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医疗纠纷有三种途径:协商、行政处理和诉讼。在患者和医院无法协商解决的时候,可以采取另外两种方式处理:一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二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很显然,周女士就母亲治疗一事已经向渠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协调过,但未达成协议,那么,周女士还可以向康宁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杨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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