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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一单位煮饭,每月工资只有800 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咋办?

达州晚报 2016-08-16 12:46 大字

“我从报纸上了解到,从2016年7月1日起,达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50元调整为1380元,而我的工资每月却只有800元,我该怎么维权?”昨日,家住渠县渠江镇的居民罗先生焦急地向本报求助,希望记者找律师帮他支支招。

事件缘由

据今年66岁的罗先生介绍,2005年3月16日,他在渠县清溪场镇一单位煮饭,从用工开始到现在一直没有签书面合同。只是该单位与他口头约定,每天煮两顿(午饭和晚饭),头两个月工资每月为350元,之后每月400元。2014年涨为每月800元到现在。此外,节假日没有休息照常上班,也没有加班费。

前不久,他从报上了解到,目前达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而他仍然领的是每月800元的定额工资。因此,像他这种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线的情况该怎样维权?国家法定假日上班单位该不该支付加班工资呢?

律师说法

达城专业律师郑传富对此解释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根据我国劳动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存在相关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及赔偿金。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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