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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期间遭前夫殴打 渠县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达州晚报 2016-06-25 18:44 大字

[摘要]渠县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渠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这是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涉案申请人常某某称,她与被申请人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渠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后共同财产及债务双方各一半。罗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罗某某在街上当众殴打常某某,致其受伤,并扬言要做出更疯狂的事情。因害怕再次遭受罗某某的殴打、威胁等骚扰行为,常某某向渠县人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要求禁止罗某某对她实施殴打、威胁、跟踪等骚扰行为。

该院经审查认为,常某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遂受理该案并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罗某某对常某某殴打、威胁;禁止罗某某对常某某跟踪、骚扰等行为。如被申请人罗某某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院已向罗某某、双方所在地派出所、社区送达了保护令。

(杨芳 李育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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