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发出达州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
领到达州第一批不动产登记证的办证者
今年 9 月底前,达州市将全面颁发新证并停发旧证
5 月 6 日上午,达州市不动产首证颁发暨渠县不动产登记局(中心)揭牌授印仪式,在渠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第三办事大厅门口举行。当天,渠县不动产登记局(中心)正式揭牌,并发出了达州市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渠县县委书记、县长苟小莉介绍,渠县作为达州市开展不动产登记的试点县,从3月份正式启动该工作以来,仅用了不到两个月时间就全面完成了职责整合、人员划转、档案移交、平台搭建等工作,于4月18日通过评估。
印有二维码渠县发出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5月6日上午10点半左右,在渠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第三办事大厅门口,9名来自渠县城区的市民和乡镇的村民,同时领到了达州市的首批不动产权证书。“太荣幸了,我的证书编号尾数是00001。”拿到证书后,渠县三板乡三板村的村民杨小春笑得合不拢嘴。
记者看到,这本证书是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的登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内,有权利人姓名、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地址、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等信息。而城市房产登记证书上面,则标注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专有建筑面积、使用年限等权利状况的详细记录。
翻开证书,记者看到首页上方印有二维码标识。工作人员介绍,二维码标识是为了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方便下一次办理时能够快速查询出登记信息。“以前办理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证需要跑很多部门,现在只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一个部门就能办理,节约了很多时间,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个好事。”
内容更详细土地房产林地不再分散登记
作为达州市确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县,渠县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进行了整合,目前已全面结束了土地、房产、林地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渠县县委、县政府也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好不动产登记中心与房管、农林等部门的关系,做到老证过渡与新证办理同步进行,同时还要兼顾集中登记与方便群众。
渠县国土局工作人员介绍,不动产权证书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不动产证则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证书内有起止日期和房屋取得价格,这会让交易透明化、明确化。”该工作人员介绍,不仅如此,公民的林业权、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也全部可以整合在一个证上。
在全市推行达州市9月底前将停发旧证
渠县成立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交由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是对我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法定授权的具体落实。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党委书记隆爱军表示,下一步,渠县的先进经验有望在全省推广。
按照达州市政府要求,达州市将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颁发新证、停发旧证的目标任务。
办证答疑
1、原有房屋、土地等产权证书是否需要更换?
不需要。原房屋、土地、林地等不动产权证书依然继续有效,不强制更换新的证书。但在达州已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办理买卖、变更、转移等过户手续时,须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2、不动产登记的类型都有哪些?
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3、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依法办理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4、不动产登记,哪些登记需要双方申请,哪些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是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是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是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是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是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是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况。以上情况以外的,均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5、在哪种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是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曾业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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