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滚下岩石砸中行驶摩托车 一死一伤 调解员依法协调化解村民堵路纠纷
[摘要]调解员依法协调化解村民堵路纠纷
滚落石块砸中行驶摩托车
2014年4月,渠县土溪镇村民李政驾驶两轮摩托车,搭乘本组村民白茂向渠县方向行驶。当行至某路段时,从山坡上滚落下一块岩石,滚落过程中,岩石被分解成数块,分别将李政和白茂砸伤。经医院抢救,李政脱离了生命危险,白茂却不幸死亡。
事发后,死者亲属30多人赶到出事地点公路段设置障碍物,阻拦交通,并在公路上大吵大闹,不允许车辆通行,要求公路管理部门给个说法,导致渠汇公路滞留车辆多达120辆,围观群众上百人,滞留车辆司乘人员骂声不断,现场一片混乱。
部门联动及时介入处置
收到纠纷信息员的信息报告后,土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一时间介入处置,及时请示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疏散现场围观群众,疏通车辆通行,劝说死者亲属,两小时后事态得以控制。
当天上午11时左右,土溪镇党、政主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同,组织该段公路管理及养护机构和死者亲属代表共近30人座谈调解。因双方观点各异、分歧较大,历时8个小时的调解未能成功。
稍作休息后,当晚8时过,进行了第二次调解。死者亲属方要求公路管理及养护机构按照温州动车事故或渠县“9·15”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但公路管理及养护机构则坚称自己无过错,只愿意给予2—3万元的补偿,并指出全县的公路里程多,类似事故如果赔偿太高,既无力承担,也不利于今后工作的开展,建议死者亲属方走诉讼程序解决问题。当时调解现场死者亲属方人员不断在增多,部分亲属态度粗暴,双方矛盾有升级的趋势,直至次日凌晨,仍未达成协议。
次日凌晨1点,当地党委、政府与调委会再次研究,决定调整调解方案。凌晨3点,土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当事人双方进行第三次调解。
公路管理养护部门承担全责
那么,在这起事故中,公路管理机构和该段公路养护机构有无责任?有多大责任?
本次事故虽然发生在机动车行驶途中,但不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当归结为物件损害责任,即《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该条法规可以推定,该段公路管理及养护机构因维护、管理瑕疵导致滚落石块致人损害。公路管理及养护机构无法举证证明没有过错,调委会最终认为,其应承担全部责任。经过法律解析,各方对此予以认同。
调解员依法据实逐个化解
接下来对于赔偿标准和金额,双方各持己见。调解人员称,死者白茂年龄不足三旬,属农村居民,有一个不满周岁的女儿,死亡赔偿金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20年,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参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另加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3项费用合计为23.6万余元。赔偿金额确定后,死者亲属不同意,其理由是近5年内死者白茂家已有3人非正常死亡,家庭状况悲惨。鉴于此,调解员以人为本,反复做赔偿主体方的工作。凌晨5时,双方最终以30万元达成共识。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30万元赔偿金到位后,死者家属又为赔偿金分割起了矛盾。白茂的母亲认为儿媳不应该分配,孙女随她生活就行。调委会再次组织调解,并向当事双方宣传了《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上找到了白茂妻子分配赔偿金的依据,最后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
白茂一家人的两起纠纷得以化解后,还有李政受伤的赔偿问题等待解决。李政在医院治疗痊愈后,于2015年8月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解决受伤赔偿问题。当月底,李政经鉴定为5级伤残。调委会再次与公路管理机构和该段公路养护机构取得联系,于2015年9月中旬进行调解,参照白茂的赔偿事宜处理,经双方协商,达成24万元的赔偿协议。(文中人名均系化名)(施法闻)
两村民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某路段时,山坡上突然滚落一块岩石,导致两人一死一伤。事发后,死者亲属在出事地段设置障碍物,阻拦交通,向公路管理部门讨要说法……
人民调解员提醒:
很多案例看似雷同,但因具体情况和细节不同,最终处理结果有天壤之别。我国法律适用的是成文法,是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判例原则上不作为法律渊源。本案中,死者亲属要求按照温州动车事故的标准赔偿,后又要求按照渠县“9·15”车祸事故标准进行赔偿,从完全不是一个类型的3个事件中找平衡,于理不通、于法无据。
新闻推荐
本报讯在达州火车站铁北巷,一名六七十岁的老人露宿街头,引起了周围居民的注意。见老人可怜,附近的好心市民纷纷为老人送去饭菜和衣袜。“我早上在这里扫树叶,看到一个人躺在一张凉床上一动不动,我还以...
渠县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渠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