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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深圳龙岗两地法院联手 伤残者拿到16万余元赔偿

达州日报 2015-12-04 22:46 大字

本报讯 近日,通过达州市渠县和深圳龙岗两地法院执行人员努力,一件由在外地帮工建房致伤引发的赔偿执行案成功执结,当事人兑现了全部赔偿款16万余元。

2014年4月,渠县人唐某在深圳市陈某指定的房屋帮袁某翻盖房屋,在翻盖房屋过程中,房屋樑子突然断裂致唐某跌落身体受伤,经鉴定为二级伤残。出院后,唐某以帮工受害赔偿提起诉讼。今年6月,渠县法院判决袁某和陈某各赔偿唐某164446.5元。判决生效后,袁某和陈某两人均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而两人均在深圳市,唐某伤后行动不便,只得向渠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渠县法院在受理唐某的申请后,立即赶赴深圳。通过查银行、工商、房产、车管“四查”后,未发现袁某和陈某两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执行人员依法到陈某住地将其控制。但在带陈某出厂区时,由于执行力量悬殊,执行干警受到该厂工人及其亲属的阻拦,执行人员一边警告其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一边迅速撤离现场。

法院执行人员在将陈某强制带到龙岗区法院执行局后,对陈某和其亲友展开了情理攻势和法律功势,让其客观认识事故给唐某及家人造成的创伤和灾难性损失,并指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经过沟通协调后,陈某最终愿意配合法院执行,由其儿子当场兑现了全部赔偿款164446.5元;袁某也与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金声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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