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从医院溜出不幸身亡 老父悲痛欲绝 医院担责30%
送儿子去医院治疗,却不料入院3日后竟天人永隔,渠县52岁的老庞怎么也没想到,一转眼功夫,儿子竟然从医院溜出去,再见时已是一具冰冷的尸体。
记者了解到,去年7月3日,庞某某在达城一家医院门诊治疗,经诊断为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同日下午,其父亲给他办完手续后,庞某某住院治疗。不料3日后,庞某某独自离开医院后去向不明。次日,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称在经开区斌郎乡的河边发现一具男尸,之后证实系庞某某。
经有关单位多次协商未果,老庞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近50万元。经过法院一审认为,庞某某患有抑郁症、精神分裂症,老庞作为监护人,无论他在住院期间还是日常生活中,均负有监护责任。庞某某因病到医院住院治疗,虽然住院时,双方签订了各项协议书,须知、承诺书和责任书,载明住院期间监护权不发生转移。但是,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在患者住院期间对患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对患者的管理也是医疗行为的一部分内容。据此,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与伤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法院酌情认定医院承担30%的责任,老庞承担70%的责任。一审依法判决,医院赔偿老庞各项损失共计14余万元。
宣判后,医院不服,上诉至市中院。经审理,市中院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玉沾 本报记者 张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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