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大病救助标准不同? 市民政局:市局不具体受理大病救助金申领
[摘要]市民政局:市局不具体受理大病救助金申领
市民:听说市县大病救助金额不同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渠县涌兴镇人,今年3月22日,他老婆被查出患有肺癌,住院治疗到4月10日出院,18天用去3.4万元治疗费,后又连续住院治疗两次,总共花了5万多元。“我们在农村务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老婆这次生病不仅把家里的积蓄用完,还向亲戚朋友借了不少,3次住院治疗,新农合报了18000元多,想着县民政局的大病救助能帮助一点,我在3月份就准备了申请大病救助的资料,前几天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能救助1000元,但我听说,市里能救助2000元,我不明白,为什么市县的救助标准会不同?”
市民政局:市局不具体受理大病救助金申领
随后,记者联系了市民政局,救助科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据相关文件规定,市民政局统一了全市各区县21个救助病种,以及救助金申领资料和程序,但并不具体受理救助金申领。市各区县根据本地区居民状况及财政状况,可以扩展救助病种,但不低于市局规定的21个病种,以及确定救助金金额。所以,各区县会存在救助病种不同、救助金额不同的情况。而渠县市民王先生所说的市里大病救助是2000元的情况不存在,渠县民政局有权根据本地经济财政状况决定不同救助申请的具体救助金额。
关于救助申领,申请人应该准备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重特大疾病诊断书、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支出凭证、报销后自负部分证明材料、接受单位或社会救助帮困情况证明等材料,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通过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经过初审及审核,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于7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打卡直发至申请救助对象。
(本报记者 杨秀琴)
“我老婆得了癌症,到县民政局申请大病救助,工作人员说能救助1000元……”近日,渠县市民王先生致电本报市民热线2382258反映称,他听旁人说,市里的大病救助是2000元,难道市县大病救助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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