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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上有“村规民约” 女儿上户“悬起”?

达州晚报 2015-02-25 13:41 大字

村委会主任向记者表示,按照相关政策,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均可以。而任何的“村规民约”、“土政策”不能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对此,村委会将不遗余力进行协调,力争当事村民女儿早日上户。

本报讯 “我结婚后没将户籍迁走,如今女儿出生了想把户口上在本组上,却被组上‘卡\’起,以女方不能上为由拒绝!”近日,家住通川区蒲家镇长岭村4组的村民李女士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求助。

事件缘由

据今年23岁的李女士介绍,去年5月份她与渠县汇东乡号房村的曾先生结婚,婚后她并没有把户籍迁入男方。去年11月,女儿出生了。前不久,她到本组去开女儿的上户证明,却无功而返。

“组长称,按照该组‘土政策\’,女方子女不能在本组落户!”李女士称,组长的一番话让她十分不解,不是国家有法律规定,子女落户父母任何一方都可以吗?对此,李女士希望本报“丁山帮办”栏目协调一下,解决这件难事。

帮办跑腿

当日上午,通川区蒲家镇长岭村4组组长李国厚接受帮办记者采访时称,当事人女儿的户籍暂时还不能上。他称,该组有200多人,而土地只有40多亩,每人仅仅分有2分多地。根据该组村规民约,女方子女不能上户。对此,当事人女儿落户一事村民意见很大。不过,李组长向帮办记者表示,当事人可以写书面申请,他将召开全组社员开会,若全体社员通过了也可以接受。

随后,帮办记者联系了律师郑传富,郑律师回复称,根据相关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因此,新生婴儿可以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最后,帮办记者又联系了蒲家镇长岭村村委会,该村村主任李鹏程向帮办记者表示,按照相关政策,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均可以。而任何的“村规民约”、“土政策”不能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对此,他们村委会将不遗余力进行协调,力争当事村民女儿早日上户。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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