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一案双查” 渠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完善重大决策“政策、法律、科技和民意”四个顾问团、制定《改进工作作风五项十条规定》……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达州市纪委获悉,2014年,渠县纪委贯彻中央、省、市反腐倡廉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据了解,2014年,渠县纪委监察局共立案查处105件105人,涉及乡科级干部14人,移送司法机关15人。
落实“一案双查”
追究监管责任
据了解,渠县纪委以“一案双查”为突破点,落实“两个责任”,针对县化工厂厂长、副厂长在企业改制中,收受好处,弄虚作假,将43名社会人员以本厂职工身份参保案,渠县纪委对主管部门县经信局实施了“一案双查”,既依纪依法追究了7名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了县经信局党委的主体责任和县经信局纪委的监督责任。
此外,对该案中涉及县档案局、公安派出所、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等问题,责成县纪委等执纪执法机关深挖细查。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修编制度、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倒逼责任落实。
以专项整治为着力点,渠县纪委聚焦“四风”问题,重点对“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占编不在岗人员、超编超标配备公务用车和规范使用、办公用房规范管理、超职数配备干部、政府债务管理和投资行为、效能建设、乡(镇)干部“走读”、惠民政策落实、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等十项内容开展专项整治。
推行廉政食堂
乡镇开支大幅下降
“2014年全县各乡镇生活费开支比2013年下降74.77%”。据介绍,渠县纪委以廉政食堂为切入点,狠刹奢侈浪费“吃喝风”。
据了解,渠县纪委制定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制度,大力推行乡镇机关“廉政食堂”,执行“实名登记、三员分离、三单合一、单独列支、限额管理和定期公布”,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实行同城不接待,严禁乡镇异地发生生活费,严厉整治餐桌上的腐败。对个别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生活费和招待费报销凭证不符合规定、将生活费或招待费列入差旅费或办公费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宦小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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