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检察院成功追诉服刑人员贪污漏罪案 新闻 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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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乡民政办原负责人骗取7万优抚金
本报讯 近日,由渠县人民检察院追诉漏罪的在狱服刑人员黄某被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与2013年因贪污罪被判处的三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总合刑期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今年6月,渠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渠县河东乡民政办负责人赵某涉嫌贪污国家优抚资金一案中,发现在押服刑人员黄某涉嫌贪污国家优抚资金,遂对其立案调查。经缜密侦查后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经审理查明:黄某于2013年3月8日因犯贪污罪被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下半年,被告人黄某在负责渠县河东乡民政工作期间,得知该乡老复员军人赵某已经死亡,未按规定上报减员,于是将赵某领取民政优抚资金的存折本保管在自己手中,并先后以赵某的名义私自取出28000元,非法据为己有。2009年初,被告人黄某又得知该乡老复员军人汪某、张某已经死亡,未按规定上报减员,于是又以该二人名义领取民政优抚资金44954元,将其中18400元非法占为己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在负责渠县河东乡民政办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民政优抚资金72954元,其中46400元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姜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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