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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品牌建设重奖“渠县制造”

四川日报 2014-05-09 13:24 大字

本报讯(杨东 记者 万瑶)5月4日,记者从渠县科技局获悉,渠县即将出台《加强渠县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并明确奖励政策,以唱响“渠县制造”,传播“渠县原产地”。力争到2020年,品牌经济占全县经济总量的50%以上。

《意见》规定,对首获国家级品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产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守合同重信用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重奖;对首获省级和市级品牌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首获国家级和省级品牌的企业,在次年初按企业当年缴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和30%给予返还。对申报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成功的,分别给予组织申报单位一次性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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