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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冤涉嫌盗窃 检察院依法纠正 郑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郑某在讯问过程中称自己是被冤枉的。近日,渠县检察院还了郑某的清白。

达州晚报 2014-04-24 14:30 大字

[摘要]郑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郑某在讯问过程中称自己是被冤枉的。近日,渠县检察院还了郑某的清白。

记者了解到,4月中旬,渠县检察院在办理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盗窃案中发现,刘某于4月1日供述曾与郑某一道于3月31日晚入室盗窃,后于4月4日证实是自己一人入室盗窃,郑某没有参与,之前供述是冤枉他的。4月3日,侦查机关对郑某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

4月4日,在对郑某讯问过程中,郑某辩解自己是被冤枉的,并提供了3名证人证实自己没有作案时间和参与作案。4月6日,侦查机关将郑某的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变更为指定监视居住。检察院办案人员审查该案时发现,侦查机关的上述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遂依法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了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并提出纠正意见。渠县公安局接到《检察建议书》的当日就对郑某涉嫌盗窃案撤案,并撤销了对郑某采取的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王运辉 姜世华 本报记者 张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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