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门敬酒遭拒 约人报复行凶
本报讯 渠县男子燕某跟几个“兄弟伙”在达川区南外镇一娱乐会所饮酒时,期间因同行中有人被隔壁的人拒酒而引发群殴,导致有人受伤。燕某畏罪潜逃后一直觉得不安,后投案自首,近日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年初的一天晚上,燕某与李某、石某等几个“兄弟伙”约好到达川区南外镇一临河娱乐会所K歌喝酒。当晚11时左右,李某出去串门,到隔壁唐某的包间敬酒,但遭到拒绝。
李某觉得颜面扫地,回房叫上燕某和石某到隔壁与唐某等人产生争执,随后发生抓扯,一路争至会所大厅。唐某的朋友蒋某、陈某见状连忙上前劝架,燕某当即又与蒋某发生冲突。李某见燕某要吃亏,立即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刺伤蒋某肩部,并将陈某划伤,这时燕某用拳头将已受伤的蒋某打倒在地后又将其拉至沙发上殴打。蒋某被送往医院后诊断为左肩部刀刺伤,左侧眶周软组织伤,后经鉴定为轻微伤。
事后,燕某畏罪潜逃至成都,但内心一直不安,于今年6月3日主动向成都警方投案。此案在达川区法院审理过程中,燕某与蒋某家属商量,于9月13日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积极履行,取得了蒋某和陈某的谅解,决定取消民事诉讼。
达川区人民法院认为,燕某在公共场所破坏公共秩序,随意殴打他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和积极赔偿认错,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彭雪芹 本报记者 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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