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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是初婚 生育孩子为何要罚款? 区计生局:不符合规定,将按违法生育处理

达州晚报 2013-08-22 15:12 大字

[摘要]区计生局:不符合规定,将按违法生育处理

“我是再婚,我老公却是初婚,我们婚后生育一个小孩是天经地义的事,为何还要罚款?”近日,家住通川区罗江镇的王女士拨打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

反映:办入户证明遭遇罚款

据王女士介绍,她老家在渠县报恩乡,离婚后,两个子女均由前夫抚养。之后经人介绍,她与通川区罗江镇密林村的罗某结婚(罗某是初婚),并于今年7月2日生育了一个小孩。前不久,她到罗江镇计生办去办“入户证明”时,工作人员告诉她这次生育孩子属于违法生育,要罚款2万元。“我虽然是再婚,可我老公是初婚呀,像我们这种情况,计生政策究竟是怎样规定的?”

答复:王女士是违法生育

对此,通川区人口计生局政法股股长陈景称,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像王女士的情况,虽然男方是初婚,但王女士离婚前已有两个子女,因此不符合再生育的条件,如果再生育则属于违法生育,需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陈景表示,如果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可由当事人提出分期缴纳申请,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后,经区人口计生局批准后方可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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