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机不还惹官司 法院判决应赔偿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达州市一居民在意外捡拾到别人手机后,不仅不主动归还,还在失主上门索要时将手机丢弃,因此惹上了官司。
捡到手机欲占有 索要不还成被告
2021年7月,家住达州市达川区的赵某,外出时不慎丢失手机。发现手机遗失后,赵某立即返回寻找,期间多次拨打手机无人接听。后赵某通过手机定位,寻找到了韩某家附近,远程控制手机启动了铃声提醒功能,根据铃声确定手机在韩某所居住的楼中。赵某便敲门询问韩某,韩某表示自己并未捡拾到赵某的手机。赵某便立即报警,在民警到达前,手机定位突然高速移动至另一小区。随后在民警的询问下,韩某承认自己拾得手机,但自己将手机已经扔掉。次日,赵某通过走访得知该手机最后定位的地址在韩某儿子住处附近。根据手机找回功能提醒,手机先后开机三次。赵某遂再次与韩某沟通,韩某却坚持手机已经丢弃。无奈之下,赵某将韩某告上法院,要求韩某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不当得利不可取 拒返还要担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韩某拾得涉诉手机后,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并应所有权人之要求返还拾得遗失物。现韩某拒绝返还遗失物,并称已经将遗失物丢弃,该行为已经损害了赵某的合法权益,赵某起诉要求韩某赔偿经济损失之请求,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韩某赔偿赵某经济损失50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示:拾金不昧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需要我们传承发扬,同时也是对法律规定的遵守。切莫将遗失物据为己有,反倒因此触犯法律。
(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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