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消费退费难 诉至法院获支持
许多消费者在遇到商家五花八门的优惠活动时,很容易因为一时心动,便提前给产品、服务充值。充值后,商家却出现撤店跑路、承诺服务标准降低、强制捆绑消费等变故。万源市民赵女士就遇上了这种事,她在一家美容店充值了5万元,没过多久美容店就准备撤店,赵女士要求退款却被拒绝。
一时心动狂充值
商家撤店拒退钱
2020年3月,赵女士经人推荐到自家小区门口一家美容连锁店体验美容服务。该美容店向赵女士推荐了各种特惠充值套餐,赵女士便在该店办理了多种预付费电子储值卡,共计充值5万元。
2020年6月,赵女士接到美容店即将撤店的通知后,立即联系美容店负责人马某,马某告知赵女士可在其公司设立的另一家连锁店继续消费卡内余额。而另一家连锁店位置偏僻,且与赵女士家距离较远,于是要求美容店退还储值卡内余额。美容店声称赵女士的储值卡为特惠卡,无法进行退换,拒绝了赵女士的要求。赵女士多次与马某沟通,马某均以各种借口推脱。无奈之下,赵女士将美容店告上了法院。
强制条款套路深
法院判决护权益
法院审理认为,美容服务作为享受型消费,更加强调给消费者带来的主观舒适感和愉悦感。因此,在享受型消费中,消费的便利性系消费者选择产品和服务的重要考量因素。虽然该公司的另一家连锁店距离赵女士家不超过3公里,但确实影响了赵女士接受服务的便利性,使其就近接受美容服务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美容公司已经违约,赵女士有权选择与该美容公司解除美容服务合同,要求该公司退还其未消费的服务费。
其次,美容公司在其预付卡性质的会员卡中标注不退不换,系美容公司为此类服务重复使用而制定的格式条款。该条款剥夺了消费者接受服务的选择权,属于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该条款约定应属无效的强制缔约条款。因此,人民法院支持了赵女士的诉求,判决美容公司限期退还赵女士卡内余额。
法官提醒:在面对商家眼花缭乱的充值促销活动时,消费者一定要对商家的经营能力、商业口碑、服务水平提前做好了解,不要落入商家的促销套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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