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达州日报 2022-03-03 09:10 大字

问:我有高血压(糖尿病),参加的职工医保,可以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保障政策吗?

答:不可以。本次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的保障对象是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城镇职工仍享受原有职工医保相关待遇。

问:我是达州市的参保居民,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怎么才能报销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费用呢?

答:达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参保地认定机构进行检查,由认定医师根据检查结果及“两病”认定标准进行认定。有一年内高血压(糖尿病)相关检验检查报告等资料的,可直接进行认定。认定机构于每月底前将“两病”患者《认定表》及诊断证明、相应检查报告等认定依据移交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复审确认,确认后的次月享受“两病”待遇。

“两病”认定机构为有相应执业范围医生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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