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医保政策经办流程解读(四)
问: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答: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达州市户籍的以下人员: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
问:门诊救助如何规定?
答:对特困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部分予以救助,一个自然年度救助限额360元。
问:住院救助如何规定?
答:救助对象因住院和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二类门特疾病救助参照住院救助实施),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部分,纳入住院救助范围。对特困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对低保对象按70%予以救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65%予以救助。一个自然年度救助限额为20000元。对依申请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年度累计超过6000元部分按50%予以救助,一个自然年度救助限额为10000元。
问:倾斜救助如何规定?
答: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达州市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每年乡村振兴部门公布的标准为准,2021年为6000元)的部分,按50%予以倾斜救助,一个自然年度救助限额10000元。确需到市外就诊的救助对象,应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且在省域内就医,可享受倾斜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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