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通川区两市民被罚

达州晚报 2022-01-13 09:32 大字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丁畅)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环境,还存在安全隐患。连日来,达州市各级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持续深入各个社区、乡镇街道以及人群密集场所等宣传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但仍有个别群众“顶风作案”。1月11日,达州市便连续查获两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2021年12月26日,达州市发布公告,严禁在通川区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朝阳街道、凤西街道、凤北街道、复兴镇、双龙镇、东岳镇、罗江镇、蒲家镇、磐石镇;达川区三里坪街道、杨柳街道、翠屏街道、明月江街道、百节镇;达州高新区斌郎街道、石板街道、河市镇、幺塘乡等燃放烟花爆竹。一旦发现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月11日,市民郑某军因喜提新车想庆祝一番,便购买了烟花爆竹到通川区石龙溪社区天源火锅停车场进行燃放;11日晚8时许,市民张某润因亲属去世,购买了鞭炮在通川区高家坝社区大修厂外空地燃放。郑某军、张某润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二人分别被处罚款。

民警提示:达州公安将在禁燃区域内持续开展宣传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者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我们共同生活的美好环境,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如果发现禁燃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民可直接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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