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政策解读 规范中心城区地下空间用地管理
近日,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提出,《意见》自2021年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期满自动失效,其间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意见》指出,地下空间管理应坚持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和使用权有偿取得的原则,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坚持统筹支持、集约高效、规划管控、安全有序、配套服务、上下协调的原则,地下空间的权属应遵循“谁投资、谁享有”的原则。
在加强规划管理上,《意见》要求在编制、修改各片区详细规划时,应对地下空间的用途属性、比例等开发条件作出原则性的规定。
在加强用地管理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按《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不断完善新开发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的管理制度,明确受让人签订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开工建设的时间,逾期将追究其房地产领域失信责任并实施联合惩戒管理。不断提升已建成居住小区的配套服务能力,已建成项目确需开发地下空间的,由业主委员会牵头充分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在符合消防及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用地申请。不断强化地下空间开发的配套服务功能,地下空间用于停车库的,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及公共服务的需要,并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的规定和约束。
《意见》明确了要加强销售管理。地下空间新建机动车停车位的,须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且须明确10%的停车泊位为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位。已全部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使用的项目,从物业区域最后一个楼栋竣工备案日期计算,在小区面向全体业主发布车位(库)销售公告,在媒体公告、短信告知、小区内公示等方式告知小区业主,6个月后仍未销售的车位(库),可以对小区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严肃查处违规销售行为。
《意见》明确了加强登记管理。出让合同范围包括地表、地下的,应一并办理地表、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地下空间未在出让合同出让范围的,应在完善出让手续后三个月内申请办理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同时注明出让金解缴情况,否则,将追究其房地产领域失信责任并实施联合惩戒。出让范围以空间垂直投影最大范围(含进出口坡道)为准,该范围不得超过地表宗地出让范围。以出让宗地为基础建立以多层投影叠加的自然幢信息。依据房屋符合规划、竣工和验收备案分层平面图、房产测绘报告建立地下空间及车位楼盘表信息。原验收方案无具体车位分布图的,应出具经规划、消防签署意见的车位分布图。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中用于国防、人民防空、防灾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对外销售、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得办理转移登记。已办理地下空间及车库《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首次登记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取得后,可根据分摊土地使用权方式缴纳出让金,持双证方可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未办理地下空间及车库《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首次登记的,需完成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按分摊土地使用权方式缴纳出让金、税费,持不动产权证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严衡玬
新闻推荐
交通塑“骨” 物流造“脉” 达州市交通运输三年大会战新闻发布会召开
本报讯(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彭小懿)1月10日,市委外宣办组织召开达州市交通运输三年大会战新闻发布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
达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达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