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14年前去世当天留下蹊跷遗嘱 继女两次起诉要求分割继母房产
“那张遗嘱上落款时间是2006年12月2日,你爸是当天早上5点过走的,他一个病恹恹的人还能凌晨起来立遗嘱吗?我照顾他这么久都没察觉……”2020年起,李丽的继女王芸因一份遗嘱两次将其起诉至通川法院,要求按照父亲遗嘱分割房产。
“遗嘱”真假引纠纷
2004年3月11日,李丽与王明(王芸父亲)再婚,两人婚后未生育子女,王明与前妻育有一女,李丽与前夫育有一子。“婚后,他经常住自己的单身公寓,偶尔来我的房子里住。”李丽说,婚后两人经济亦相对独立,后王明被诊断出患有癌症,为方便照顾他起居,李丽让丈夫在她家住了近两个月。2006年12月2日,王明因病医治无效去世,2009年11月12日注销户籍登记。
让李丽没想到的是,丈夫去世14年后,自己还因为他的“遗嘱”吃了官司。2020年9月2日以及今年年初,继女王芸两次以父亲王明生前留有遗嘱为由,将李丽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李丽所住房屋予以分割,并继承其中50%的份额。
“我认为她的那份遗嘱是假的。”李丽说,王芸提供的遗嘱落款时间为2006年12月2日,而她记得王明死亡时间为当天一早5点至6点;且自己照顾王明数日,对他的身体状况和作息很清楚,他不可能在凌晨起床留下如此“刚劲有力”的签名。“另外,遗嘱上的立遗嘱人、见证人和代书人的签名明显都是一个人的笔迹,印泥和手印的颜色也不像是10多年前的。”李丽说,这份“遗嘱”疑点重重,自己不认为这样一份“遗嘱”能支配原本就不属于王明的房产。
同时,王芸于今年第二次起诉李丽时,起诉状上定性王明的死亡时间为2006年12月12日,且未提供王明的火化证明予以佐证。而庭审时,王芸又认可了父亲的死亡时间为2006年12月2日。
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抛开“遗嘱”的真假不谈,回到两人的争议焦点:案涉房屋是否系被继承人王明与李丽的共同财产?
“我房子的尾款在登记结婚前就一次性付清了,里面的家具也是以前的。相反,他生病期间,治病欠下4万元,至今没有还清。”经查明,2004年2月7日,李丽参加所在单位集资建房,并缴纳房屋首付款5000元及购房款30000元共计35000元。2005年9月20日,这套位于通川区西河路的房屋办理所有权登记,其登记申请书记载申请人为李丽,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
法院认为,案涉房屋办理物权登记的时间虽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但在婚前,被告已以个人身份与单位签订集资建房协议,且已支付大部分集资建房款,办理物权登记时明确确定为单独所有,王芸并无其他证据证明王明生前在双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对案涉房屋出资及享有物权,不能证明案涉房屋系被继承人王明与李丽的共同财产。最终,法院驳回王明“对案涉房屋予以继承分割,并继承其中50%份额”的诉讼请求。(文中李丽、王芸、王明均为化名)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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