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连续作案 男子因盗窃“二进宫”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未 见习记者 王洪鑫) 近日,通川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公交车盗窃案,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交车上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周某退赔被害人余某人民币1200元、被害人牛某人民币150元。
2020年9月19日上午,余某和丈夫李某某、妹夫吴某某在达州火车站附近公交站乘坐51路公交车往市内走。“当时车上乘客很多,我们就各站各的。到西外塔沱附近时,一名老年人让我看看包包里有没有东西丢失,我一翻,果然有1200多元现金不见了。”通过周围乘客七嘴八舌的描述,余某得知,她站在车厢中部时,一个胸前挂着双肩包的中年男子对她实施盗窃,得手后在信德广场站下车离开。“那个男的是个惯偷。”听到同车人如此说,余某一行立即下车报警。
群众口中的惯偷就是50岁的周某。据悉,2019年10月13日,周某在通川区阁溪桥公交车站尾随他人乘坐302公交车,扒窃他人财物。同年12月2日被通川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0年4月16日刑满释放。出狱才5个月,周某又“手痒”了,2020年9月19日和11月9日两次在51路公交车上作案。
“一过钢花社区站,就有一个乘客悄悄跟我说,‘你看看身上东西丢没丢?’我一检查,发现上衣包被划破了。”2020年11月9日,牛某乘坐公交车时,被周某偷走右侧衣兜内的150元现金。
2021年1月28日,公安机关将周某抓获归案,并对其居住房屋进行了搜查,依法扣押作案工具黑色背包一个、白色长袖衬衫一件、黑色加绒外套一件、黑色帽子一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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