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诱惑设陷阱 赌博犯罪终被逮

达州日报 2021-06-03 09:03 大字

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不仅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一些参与赌博的人甚至会因此走上犯罪的道路。

难拒诱惑出国打工

一念之差走上歧途

市民张某生于1990年,初中文化。2018年4月,张某参加一个朋友的聚会,在酒桌上抱怨工作不好做、干什么事都辛苦、收入也不高。这时候,市民李某趁机游说张某,表示可帮其介绍一份收入可观的工作,只是工作地点在境外。张某认为自己应该走出去长些见识、多赚些钱,于是在李某的带领下前往柬埔寨西港。

张某来到西港后,才发现工作地点是某娱乐城,所谓工作就是在娱乐城开设的网络赌博平台做客服。张某最初也有过思想挣扎,但李某劝他说,在柬埔寨赌博是合法的,而且他们是做网络客服,是正当工作。最终,张某禁不住劝说和高薪诱惑,还是加入了公司。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锒铛入狱身陷囹圄

工作一段时间后,张某渐渐熟悉了网络赌博平台,并通过赌博游戏软件诱骗网民参与赌博、不断输钱给网络赌博平台、最终一步步陷入赌博的深渊。

张某为了获得更多的非法收入,还把自己的多张银行卡以每月若干租金的形式出租给赌场,赌场用这些卡转移赌资。殊不知,他所在的赌场早已被公安机关监控,他们的犯罪行为也被调查得清清楚楚。

3个月后,公安机关联合柬埔寨当地政府统一行动,一举抓获了张某在内的所有犯罪人员。经人民法院审理,张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律师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关于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款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的相关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处罚:(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 特约记者 吴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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