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特殊的调解
“感谢法官、律师的帮忙,我们终于拿到赔偿款了!”近日,于某带着丈夫张某来到通川区人民法院,感谢办案人员帮他们追回拖欠了几年的赔偿金,并送上一面锦旗。
张某是达川区河市镇人,2005年入职达城某公司工作。2016年5月8日,张某在车间工作时受伤,后被诊断为右肱骨中段骨折、右手第二掌骨基底部分粉碎性骨折、右手皮肤挫裂伤。出院后,张某右手康复不佳,不能提重物,只能在家休养。由于张某法律知识欠缺,又是聋哑残疾人,与他人沟通交流存在一定障碍,故伤好后没能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主张其合法权益。
张某上有老人,下有尚在念书的孩子,日常生活开销较大,所以公司未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每月给予其基础福利待遇和一定的生活费用。之后,张某要求公司就该次受伤进行赔偿,但却被公司告知由于资金紧张,待后期进行赔偿。
直到2019年9月,张某才向市残联求助。市残联立即联系法律顾问为张某进行法律援助。由于张某申请赔偿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和诉讼时效,法律援助律师建议先协商解决。2019年12月24日,公司和张某再次协商,承诺在2020年5月给张某解决赔偿事宜。约定期至,公司仍未能按照约定为其解决相关事宜。张某再次找到法律援助律师求助。
今年2月,张某就此事向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官及法律援助律师积极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得知张某和妻子于某共同生活多年,法院找到于某让其做临时手语翻译,并让两人签订特别授权委托书,由于某代张某进行调解。
最终,当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公司赔偿张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和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95450元。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罗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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