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5年未见女儿拒付抚养费 法官调停促成“迟到的见面”
2016年,达城市民肖某琼与黎某军因女儿的抚养纠纷闹上法庭,法院判决黎某军每月付给其女500元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两人各承担一半。今年3月18日,这笔累计4万余元的抚养费、教育费以及医疗费才到账,黎某军也终得肖某琼同意,与女儿见面。
2014年初,肖某琼在网络上认识了黎某军,没多久两人便坠入爱河。当年5月,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并于2015年初“结婚”,由于两人未到法定婚龄,因此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5年3月,肖某琼生下女儿黎某婷。夫妻生活本该和美甜蜜,然而好景不长,肖某琼和黎某军经常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吵架,感情逐渐破裂。2015年11月,两人分居,女儿跟着母亲生活。
2016年初,肖某琼将黎某军起诉到通川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女儿由她抚养,黎某军每月给付生活费1500元,并承担女儿一半的教育费、医疗费。法庭上,肖某琼和黎某军都想争夺女儿黎某婷的抚养权,你来我往、互不相让。“我现在的月收入4000元,而且我爸妈也愿意和我一起抚养女儿。”肖某琼说。黎某军则认为,如果肖某琼坚持不和好,女儿应由他抚养,他不要求肖某琼给抚养费。
经审理,肖某琼和黎某军属于同居关系,女儿此前一直跟着母亲生活,且小孩当时未满两周岁,因此判决孩子由肖某琼抚养,黎某军每月付500元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两人各承担一半。但判决书生效几年后,黎某军一直未履行他的义务。
去年,肖某琼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负责承办该案的法官对黎某军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其账户余额只有2000余元,而肖某琼想让黎某军一次性支付全额费用。同年12月,法院冻结了黎某军的银行账户,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因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黎某军的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今年3月18日,在广西打工的黎某军回到达州,主动向法院申请履行义务,但他有一个请求,就是见见女儿黎某婷。他称,因肖某琼不让自己看望女儿,才一直未履行义务。法官于是又给肖某琼做思想工作,“从法律上来讲,黎某军是有探视权的,他可以申请强制探望自己的女儿,而且女儿肯定也是想念父亲的……”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终于说服肖某琼让黎某军见女儿。
3月18日,时隔五年,黎某军终于和女儿黎某婷见了面,黎某军当即给付了前几年拖欠的抚养费、教育费以及医疗费共计4万余元,并表示以后每月的抚养费也会按时给付,法院也将黎某军的名字从失信人名单上删除,解除了限制高消费令。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未 实习生 陈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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