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达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有关事项的通告 (第1号)

达州日报 2021-02-11 09:15 大字

为进一步加强达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现就达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2月1日起,达州市各县(市、区)、高新区设立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全面启用。凡进入达州市存储、流通、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按属地原则先行进入目的地集中监管仓进行产品信息查验、全面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二、货主应提前按要求向各地集中监管仓预约(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报备货主、报关单、车辆、司机及随车人员、货物流向等信息,约定运输车辆进入集中监管仓的具体时间。市内从事冷链食品运输车辆、人员应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三、经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阴性和消毒合格的进口冷链食品,取得出仓证明后,货主须将对应产品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出仓证明信息录入“e食安监”追溯平台方可出仓。

四、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经采样核酸检测阴性的,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应在通知规定时限内提货。提货须“整批入库、整批出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五、进口冷链食品抽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照《达州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启动应急处置。

六、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购进、存储、运输、加工、销售的经营者,须在本工作环节严格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e食安监”追溯信息(以下简称“三证明一报告一信息”)。无“三证明一报告一信息”的,不得购进、存储、运输、加工和销售。

七、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对进入辖区的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的冷链食品、与进口冷链食品混装运输的国内冷链食品,参照本通告要求落实防控举措。

八、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经在库的进口冷链食品,能够提供专业机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可进行生产销售,不能提供上述两个证明的须进入集中监管仓查验、采样核酸检测和全面消毒。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对于不配合进入集中监管仓、不能提供“三证明一报告一信息”、不如实填报信息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政策严肃查处。

举报投诉电话:12315。

本通告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达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

新闻推荐

达州市政协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市“两会”精神 邓瑜华主持并讲话

本报讯(达州日报社通讯员李敬州)2月9日,市政协党组(扩大)会议召开,传达并学习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精神。市...

达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达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