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听劝阻过量饮酒身亡 同桌饭友及酒店均要承担责任

达州晚报 2020-12-24 09:46 大字

三五好友聚在一起,几盘小菜,一壶好酒,是多么的惬意。然而,酒好喝,客难送,同桌饮酒的人,可能就因为酒友酒后出事,便要承担连带责任。2020年7月,曾某邀约赵某某等多名亲友到南城某酒店就餐,赵某某席间不听劝阻过量饮酒身亡,同桌饮酒者及酒店均要承担责任……

死者赵某某与曾某是邻居,也是多年好友,平日就喜欢聚在一起喝酒聊天。2020年7月,曾某邀约包括赵某某在内的几个朋友一起在南城某酒店聚餐。当日饭局上,赵某某不听他人劝阻过量饮酒,并在就餐酒店留宿。次日早上,酒店服务员发现赵某某仍未离开且身体异常,立即报警。120、110接警到达现场,确认赵某某已死亡。

经鉴定中心对赵某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赵某某系酒精中毒后意识丧失,食物返流导致窒息死亡。事后,赵某某的家属向达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饭局组织者曾某、饭局服务者达川区某酒店以及饭局参与者等被告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6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平时经常饮酒,应对自己的酒量大小和过量饮酒造成的后果具有明确的认知和预见,但在饭局上饮酒没有进行自我约束,其主观上的过失和客观上的放任行为,与其死亡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主要因果关系,应当自行承担主要责任。曾某作为饭局组织者,对酒后的赵某某未尽到护送照顾义务。达川区某酒店为饭局提供有偿服务,明知并放任赵某某酒后留宿,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曾某和达川区某酒店对赵某某死亡后果的发生均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饭局参与者与赵某某虽然并非自行相约聚餐饮酒,但同饮者应在赵某某饮酒前后尽到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家属义务,主观上即有过错,依法应对朱某某的死亡结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此,达川区人民法院综合赵某某、曾某、达川区某酒店各自的过错程度和公平原则等因素,认定赵某某自行承担50%的责任,曾某承担15%的责任,达州市某酒店承担10%的责任,同桌饮酒者承担损失的25%。

法官提醒:饮酒时一定要有度,对于醉酒人员,清醒的同行者应当将醉酒者安全送达或及时通知其家属,避免喝酒过量引发悲剧,要切记“喝酒一时爽,追责全桌摊”。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 特约记者 吴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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