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身亡 同桌均需担责
本报讯(特约记者 吴彤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漫长的疫情憋坏了喜欢聚会的酒友们,在疫情刚有所缓解的情况下,就有三五好友聚在一起,几盘小菜,两壶好酒,一舒疫情以来的憋闷,是多么的惬意。然而,酒好喝,客难送,同桌饮酒的人,可能就因为酒友在酒后出事,要承担连带责任。
2020年7月,曾某邀约赵某某等亲友8人到达州市某酒店就餐,以表达对受邀亲友在其伤病治疗期间前往看望的感激之情,结果却引起了一起酒后不慎死亡引发的责任赔偿纠纷。
不听他人劝阻
激情饮酒死亡
死者赵某某与曾某是同一小区的邻居,也是多年的好友,平日里就喜欢聚在一起喝酒聊天。由于疫情发生,老友们都难得聚在一起,等到疫情有所缓解,曾某便邀约包括赵某某在内的几个朋友一起在达川区某酒店聚餐。当日在饭局上,赵某某不听他人劝阻过量饮酒,并在就餐酒店留宿。次日早上,酒店服务员发现赵某某仍未离开且身体异常,随后120、110接警到达现场,确认赵某某已死亡。
同桌饮酒致死
均需承担责任
经鉴定中心对赵某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赵某某系酒精中毒后意识丧失,食物返流导致窒息死亡。事后,赵某某的家属向达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饭局组织者曾某、饭局服务者达川区某酒店以及饭局参与者等8名被告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6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平时经常饮酒,应对自己的酒量大小和过量饮酒造成的后果具有明确的认知和预见,但在饭局上饮酒没有进行自我约束,其主观上的过失和客观上的放任行为,与其死亡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主要的因果关系,应当自行承担主要责任。曾某作为饭局组织者,对酒后的赵某某未尽到护送照顾义务。达川区某酒店为饭局提供有偿服务,明知并放任赵某某酒后留宿,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曾某和达川区某酒店对赵某某死亡后果的发生均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饭局参与者与赵某某虽然并非自行相约聚餐饮酒,但同饮者应在赵某某饮酒前后尽到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家属义务,主观上即有过错,依法应对朱某某的死亡结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此,达川区人民法院综合赵某某、曾某、达川区某酒店各自的过错程度和公平原则等因素,认定赵某某自行承担50%的责任,曾某承担15%的责任,达州市某酒店承担10%的责任,同桌饮酒者承担损失的25%,
法官提醒:目前,全国多数地区疫情防范等级有所下降,但疫情并未结束,聚会仍有风险。希望大家尽量不聚会、不串门。
同时,饮酒时一定要有度,对于有醉酒的人员,清醒的同行者应当将醉酒者安全送达或及时通知其家属,避免喝酒过度引发悲剧发生,要切记“喝酒一时爽,追责全桌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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