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上红毯前 看完这些免跑冤枉路

达州晚报 2020-12-10 10:18 大字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胡健) 婚姻,是几乎每个人都要经历的人生大事。这个神圣的殿堂,第一步应该怎么走?遇到特殊情况又当如何处理?昨日,针对一些市民经常遇到的疑难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

据了解,在受理结婚登记申请时,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男女双方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申请并办理结婚登记,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如果当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示居民户口簿,该怎样办理婚姻登记?据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在核实相关信息后给予办理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的临时身份证明,该临时身份证明就可代替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使用。如果当事人的户别属于集体户口,婚姻登记机关也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后,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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