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捡4元现金送警务工作站 警察手写表扬信 奖状送到幼儿园
本报讯 “警察叔叔,这钱不是我们的,老师说,捡到钱要交给警察叔叔。”8月31日下午5时许,一个小女孩在妈妈的陪同下,来到通川区公安分局来凤警务工作站窗口,将捡到的4元钱交到执勤民警手中。
小女孩名叫袁睿婕,今年4岁,在通川区蓝猫幼儿园读中班。当天下午,她和妈妈在中心广场玩耍时捡到了4元现金。在妈妈的鼓励下,她将钱送到了中心广场警务工作站。接过孩子手中的4元钱,执勤民警拿出登记本,将这一情况详细记录了下来,并记下了袁睿婕的姓名、幼儿园、捡钱地点等信息。
通川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方悦告诉记者,“虽然金额不大,但我们还是被孩子的优秀品质感动了,也感受到了她对警察的信任。于是,我们决定以奖状的方式给孩子一个小小的鼓励。”
昨日早上9时,通川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民警来到袁睿婕就读的幼儿园,将奖状和一封手写的表扬信送到了她手上。
“袁睿婕小朋友的行为充分体现了学校和家庭的良好教育,也反映出老师和家长的优秀品质及社会公德。借此机会对袁睿婕提出表扬,以示鼓励。希望袁睿婕小朋友继续保持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民警在表扬信中写道。
“这张奖状意义很大,及时正向的鼓励是孩子成长路上的阳光,也在孩子幼小的心灵植下‘拾金不昧、诚实守信,做好事受尊重’的种子。我为孩子点赞,也为警察点赞!”袁睿婕的班主任文老师说。
(本报记者 赵曼琦 见习记者 李彦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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