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元节”祭祀行为的通告 〔2020〕第3号
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提升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规范祭祀行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工作要求,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环境噪声污染,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心城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农历7月15是传统中元节(俗称“月半节”、“鬼节”),广大市民应自觉维护城市环境,树立文明祭祀新风,移风易俗,提倡采用网上祭奠、鲜花祭祀、植树纪念、家庭追思会、著文追忆等文明、清洁、环保、安全的方式来怀念先人,寄托对亲人的思念之情。
二、中元节期间(2020年8月24日至9月7日),在达州市中心城区(东至全星职业技术学校、达渝高速达州站、一品南庭,南至达渝高速达州南站、达州绕城公路、金龙大道、长田隧道、金龙大桥,西至达钢西门、达州火车站、火车站货场、马莲路、莲花湖管委会,北至莲湖东路、塔石路、烈士陵园、凤凰山横山公路、肖公庙、高家坝、徐家坝、达州职业技术学院B校区)区域内,严禁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漂放河灯。
三、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四、确需采取传统方式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开展祭祀活动的,可在中心城区以外远离城市进出口道路、加油(气)站、居住区和林(草)区的空旷区域进行,不得损坏农作物及地表植被,待焚烧的祭祀物品灰烬火熄后自觉清除残留物。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管、生态环境、水务、住建、公安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市城管执法局:12319;市生态环境局:12369;市公安局:110;市水务局:267311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181399,市城管执法局达川分局:5188801。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水务局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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