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犹豫了:起诉还是相对不起诉?

四川法制报 2020-07-15 01:12 大字

母亲肺气肿旧疾咳嗽不止,儿子王某情急之下发动摩托车下山买药,而他晚饭时喝了药酒……近日,达州市通川区检察院对王某公开宣告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对其进行法治教育。

案情

酒后驾车为母亲买药

今年6月,通川区检察院接到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移送起诉一起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王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39.2mg/ 100ml,达到了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遂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件审查阶段,办案检察官了解到,5月10日晚饭时,王某喝了药酒,饭后其母亲因肺气肿旧疾咳嗽不止。情急之下,王某发动摩托车到山下药房买药。结果,刚驶出100多米,被公安机关查获。讯问室里,王某如实供述,追悔莫及,“我错了,都怨我一时糊涂……”

随后,办案检察官到王某被查获地点实地查看,此处距王某家大约100多米,最近的药房在山下的达巴路口。当地村干部也证实,王某的父亲是残疾人,母亲长期患有肺气肿。因要就近照顾双亲,王某虽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也不能外出务工,只在周边工地上打零工。

据了解,王某购买摩托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照顾双亲,另一方面也为解决上下班交通问题。办案检察官进一步到通川区扶贫开发局调取了王某家庭收入情况。得知王某父母系通川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其父亲肢体四级残疾,母亲长期患病。2016年,这个家庭刚刚脱贫。

调查

检察官决定相对不起诉

“起诉还是作相对不起诉?”在决定案件的处理意见时,办案检察官有些犹豫了。对王某起诉,不仅罚金将令这个刚刚脱贫的家庭不堪重负,王某的双亲也将面临无人照顾的局面。

“危险驾驶案件时有发生,近年来,四川检察机关对危险驾驶案件的处理作出了十分细致的指导。”办案检察官说,“规定要结合当事人的血液酒精含量、认罪悔罪态度等对危险驾驶案件综合认定,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具体到该案,王某因急于给母亲买药而酒后驾车,驶出100多米即被查获,社会危险性不大。同时,王某无酒后驾车处罚记录,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综合以上情况,根据《刑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最终,通川区检察院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王某虽被相对不起诉处理,但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王某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希望我的案件,能给大家敲响警钟,杜绝酒后驾驶”。

陈军 王竞萱 记者 谭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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