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暂行管理办法将长期沿用 已有117名缴存职工被纳入黑名单
本报讯 近日,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5次会议审议通过《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并作为常态化制度执行。
据悉,2017年底,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规定此《暂行办法》有效期为两年。《暂行办法》指出,对提供虚假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无房证明、信用报告、商品房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确认书、预告登记证明、二手房买卖协议、票据、不动产登记证件等资料,以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后无故停缴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贷前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再获取高额贷款,且贷后未经公积金中心批准擅自调低缴存基数的职工;贷款后出现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的职工;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缴存职工,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
根据《暂行办法》,以上情形被纳入黑名单缴存人,将取消其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暂行办法》制定实施后,有效震慑了利用虚假资料骗提、骗贷的缴存职工,取得了一定成果。”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其间,该中心查处利用虚假购房合同、虚假婚姻关系、住院费用发票等虚假资料提取的共196笔,涉及资金1224.66万元,收回资金884.96万元,共有117名缴存职工被纳入《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较此前呈下降趋势。因此,《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基本沿用《暂行办法》执行,并长期有效。
“我们还会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给广大职工营造一个良好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环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
(鲁涛 本报记者 桂丹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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