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井下干活受重伤 赔偿款一直没有眉目 律师:属劳务用工,协商不成可诉讼

达州晚报 2020-01-14 09:45 大字

“我父亲在煤矿井下干活时不幸受重伤,出院休养已一年时间了,赔偿事宜却一直没有眉目,我该怎么办?”12日,达川区麻柳镇新街社区居民刘万强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求助。

煤矿打工 不幸受伤

刘万强的父亲1957年出生,2018年10月15日在达川区万家镇凉风村一家煤矿井下作业时,不幸被运煤空车挂倒摔成重伤。事故发生后,经医生诊断,其父亲的左右肋骨、左肩肩胛骨、头部和肺部等多处遭到严重骨折和受伤,在医院住院共花了10余万元医疗费,3个月后出院回家休养。

住院期间,刘万强向该矿借了3万元用于日常开支后,至今没得到一分钱补偿。自刘万强父亲出院后,他找该矿负责人商谈赔偿事宜,对方答复他先找矿里的法律顾问商谈。

赔偿事宜 悬而未决

刘万强找到矿里聘请的律师,律师称需要提供其父亲的病历才能协商。因该矿没有向刘万强父亲住院的医院支付医药费,医院不提供相关病历。当他再次找该矿负责人,对方又让他找老板……一年过去了,赔偿事宜一直没有眉目。

前不久,刘万强再次找到矿上,矿上给他一个“私了”方案,即包括以前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和今后的后续治疗费等,一次性付给6万元,有3万元还打欠条,他当场拒绝。

现在,煤矿已经把医院的治疗费支付了,父亲的病历也能提出来了。他想走司法程序维权,请律师帮他支支招。

【律师说法】

属劳务用工,协商不成可诉讼

达城律师郑传富解释:据刘万强父亲的情况,其父在2018年受伤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实践中,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单位已无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劳动者与单位不能再行建立劳动关系。

而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继续劳动,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因此,对于刘万强父亲的受伤,其可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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