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征缴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获悉,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9年4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征收。从2019年9月1日起,将进入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并于2019年12月25日截止。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人均筹资总额不低于77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逾期缴费将会对医保待遇有一定影响,需要注意缴费时间截止于2019年12月25日。如果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复员退伍、刑满释放、在外地上学因故休学、退学或毕业等特殊原因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办理参保缴费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中途参保缴费。
缴费方式有现金收缴、协议代缴、银行代收、税务征收4种方式。如果在缴费时,银行或非接触式缴费系统提示无法缴费,则有可能是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与系统数据不一致,参保人要及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距离最近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劳保所、县社保局或县医保局征费大厅更正信息后再缴费。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孤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税务部门按差额征收。
为了保障权益不受影响,请广大市民按照公布的缴费政策和方式,及时办理缴费业务。各缴费人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若需了解更详细的缴费政策,可咨询市医疗保障局或拨打12333(人社政策咨询热线)。
(本报记者 杨蕙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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