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通川塔沱市场“2018·6·1”重大火灾事故结案1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南充晚报 2019-07-30 00:39 大字

“发生火灾的冷库防火设计缺失;部分消防通道违规改建为商铺;火灾隐患早被省政府通报却始终未见整改……”7月29日, 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日前, 达州市通川区塔沱市场“2018·6·1” 重大火灾事故结案。经调查,该事故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最终,15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包括两名副市长在内的33人被给予党纪、政务或组织处理;4名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企业被给予行政处罚。

火灾原因 库房租户私拉电线短路

2018年6月1日17时52分许,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塔沱市场好一新商贸城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5.1万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21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经省政府授权,应急管理厅牵头成立达州市通川区塔沱市场“2018·6·1”火灾事故调查组,由省纪委监委、省总工会、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单位和达州市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并邀请应急管理部火调、电气、痕迹、制冷等方面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经调查,火灾直接原因是位于塔沱市场的好一新商贸城负1楼冷库3号库内,租户自行拉接的照明电源线短路引燃下方的香蕉外包装纸箱。 由于建筑体量大,商品种类繁多,部分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堵塞,未设置防火分隔装置等原因,火势蔓延。同时,3号库发生爆燃后,高温烟气引燃整个冷库裸露在外的保温材料,产生了大量可燃的高温烟气, 致1人吸入高温有毒烟气后窒息,抢救无效死亡。

处理结果 数十名事故责任人被追责

调查组认定,达州市通川区塔沱市场“2018·6·1”事故是一起重大火灾责任事故,并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好一新集团董事长郝成棋等7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或失火罪,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原达州市规建局和达州市消防支队共8名责任人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调查组还给予达州市相关副市长、达州市通川区委书记, 通川区委副书记、区长等33人党纪、政务或组织处理;给予4名相关企业负责人、 好一新集团及好一新商贸城公司行政处罚。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 行业部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了多项防范和整改措施。

(综合央视、川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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