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虚假 被查处

达州新报 2019-04-05 01:00 大字

本报讯 通川区西城工商质监所按照达州市通川区“春雷行动2019"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要求,为净化辖区广告市场,加大了对广告市场监管力度。

2月22日,该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检查到四川某有限公司达州朝阳东路店内发布内容含有“一年接待超1亿人次、 成都年接待超过3000万人次、一年热销超过1100万份、中式快餐领军品牌"等广告宣传。在调查中,了解到该广告是当事人委托四川某有限公司制作并自行张贴于店内予以对外发布,其广告牌上引用的数据是由四川某有限公司为当事人提供,系对四川某有限公司(包括所有分店)全年营业额自行估算的结果,同时当事人未标明广告宣传中引用的数据和内容出处。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属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该当事人已被依法处罚。

(冯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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