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酒水吃火锅 代金券不能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习惯于依赖各种电商平台,其中美团、饿了吗、大众点评等美食外卖平台更是层出不穷,给大家的生活提供了很多的方便。但是在美食外卖平台上购买了产品却得不到相应服务怎么办呢?市民张女士向达州新报《舒老师热线》栏目打来电话称,她在美团上购买了商家的代金券,却不能消费。
反映:购买了代金券却不能消费
张女士告诉记者,1月14日晚,她和家人去南大街吃火锅。用餐前,她在美团上购买了4张100元代金券,结账却被告知用餐前购买的代金券不能抵用当晚的消费。原因是自带了酒水。店方态度很坚决,张女士只好向店家支付了460多元现金。
随后,张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她的美团订单,上面标注该代金券的适用范围:除烟、酒水、饮料外全场通用。对这个适用范围,张女士理解为店里消费的烟、酒不可以抵用这个券,没有说外带的不能抵用。对此,张女士希望店家能够给她一个合理的解释。
店家:告知了其中一位顾客
随后,记者和张女士一起来到位于南大街的这家火锅店。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确有自带酒水就不能使用代金券这一不成文的规定。因为顾客带酒水来就餐,服务员就误认为带酒水的就是今天晚上买单的顾客,服务员告知他,自带酒水消费就不享受店内的一切活动。结果是另一位女士买单,买单过程中,她说她没有接到这种信息,就产生了一些误会。
律师:消费者享有优惠权利
事后,张女士与店方达成了一致协议,事情得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那么,店家这种消费者自带酒水就不能享有其他优惠的不成文规定是否合理合法呢?为此,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律师黎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之规定,消费者在用餐时有权自带酒水;同时,根据该法第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之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自带酒水为由限制消费者享受优惠的权利属于无效行为。
(本报记者 郑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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