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6批 2018年11月16日)

达州日报 2018-11-17 09:27 大字

序号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D510000201811080061达州市通川区万兴路385号罗浮第一区。1、万兴路385号罗浮第一区小区门口20米左右处,修建了一个垃圾中转站,臭气熏天,污水直接排放在万家河里,严重污染该河流水质。2、该小区D栋底楼开了一家美乐美地KTV,晚上营业到凌晨两三点,噪声严重扰民,非常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3、小区C栋D栋对面是罗浮广场的美食一条街,所有餐馆都存在占道经营,并且经常营业至凌晨,噪声严重扰民。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无果,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达州市水

噪声

一、关于投诉人举报的“垃圾中转站”臭气熏天、污染河流水质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投诉人所举报的垃圾中转站是一座地埋压缩式垃圾站,位于达州市通川区万兴路385号罗浮第一区小区门口20米左右处,占地面积30余㎡,日转运量约20T。该垃圾站点系罗浮广场开发商修建,于2017年7月无偿移交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管理使用,建成时排污管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明显异味和污水直排万家河问题。经询问垃圾站点管理人员和走访周边群众后得知,该垃圾站点存在季节性和偶发性的臭味扰民问题:一是垃圾装卸、转运作业时,垃圾暴露散发出臭味;二是夏季气温较高时,臭味散发较明显。

二、关于投诉人举报的美乐美地KTV噪音扰民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投诉人所举报的KTV由达州市平方米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美乐美地娱乐分公司经营, 位于达州市通川区万兴路罗浮新城市广场第一区D栋1-4层。经现场询问管理人员,该KTV营业时间为每日18时至次日凌晨1时45分。经检测,该KTV经营过程中存在噪声超标现象。执法人员调查走访了美乐美地互动式KTV楼上群众代表11名,其中1名受访群众表示以前该KTV产生的噪音对其生活造成影响,近期已无噪音;其余10名受访群众均表示日常生活未受到该KTV的噪音影响。

三、关于投诉人举报的“罗浮广场美食一条街”存在占道经营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投诉人所举报的美食街位于达州市通川区万兴路罗浮第一区小区C栋D栋对面,产权属达州市大昌实业责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荣。罗浮广场美食一条街共有(马路边边麻辣烫、commune1798酒吧、唐记香烤堂烧烤大排档、海鲜大咖、麻辣唐火锅串串、小郡肝砂锅串串、班花麻辣烫、藕王养生汤、玉林串串香)9家餐饮店。2018年11月9日16时,市城管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9家餐馆均存在跨门经营行为。经检测,“罗浮广场美食一条街”9家商户经营中存在噪声超标现象。现场查看和走访周边市民得知,顾客就餐过程的交谈及喧哗声是主要噪声源。

属实责任领导: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宏;

责任单位: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达州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牟彪,达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黎明波。

从11月9日起,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宏同志全程督促、督导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开展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有针对性地组织了3个工作组,积极开展对该事件3个方面问题的处置工作。

一、关于“万兴路385号罗浮第一区小区门口20米左右处,修建了一个垃圾中转站,臭气熏天、污水直接排放在万家河里,严重污染该河流水质”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立即实施整改。2018年11月9日,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对该垃圾站点及周边区域进行集中彻底的清扫、冲洗和消杀,改善了该区域环境卫生质量。

(三)加强日常监管。2018年11月9日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每天继续安排人员对垃圾站点分三班实行18小时管理,增加日常消杀、冲洗频次,劝导市民将生活垃圾投入垃圾箱内,避免地面有暴露垃圾;加大对该垃圾站垃圾的收运力度,做到生活垃圾即满即运,车走地净;加大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力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加强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作业技术水平,减少垃圾装卸、转运作业期间垃圾暴露的时间,减少异味扰民情况。定期检查排水管道,避免因堵塞造成污水溢流问题。

二、关于“该小区D栋底楼开了一家美乐美地KTV,晚上营业到凌晨两三点,噪声严重扰民,非常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2018年11月12日,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达市城管罚告字〔2018〕117号),拟处罚款10000元。

(二)督促整改措施。2018年11月9日,执法人员现场责令经营方立即制定方案,立即整改噪声扰民问题。2018年11月10日,KTV将破损的大门更换完毕,并制定了书面整改方案,主要明确了修复增加隔音设施、聘请专业单位排查整改噪声问题、推进三四楼整改装修、整改完成前关闭部分营业房间等工作举措,预计整改时限为30天。市城管执法局将全力督促KTV经营方按时保质完成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宏;责任单位: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三)加强日常监管。自2018年11月14日起,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每天安排2名执法人员,对KTV经营情况实施巡查监管,督促落实降噪措施。

三、关于“小区C栋D栋对面是罗浮广场的美食一条街,所有餐馆都存在占道经营,并且经常营业至凌晨,噪声严重扰民。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无果,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2018年11月12日,向达州市大昌实业责任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达市城管罚告字〔2018〕116号),拟处罚款2000元。

(二)督促整改措施:2018年11月9日,执法人员现场责令“美食一条街”9家餐馆立即停止跨门经营、噪声扰民行为,积极主动劝导顾客文明就餐,不得高声喧哗;责令大昌实业责任有限公司严格履行管理责任,督促各餐馆合法规范经营。2018年11月11日,城管执法人员到现场巡查,未发现跨门经营及明显噪声扰民现象。

(三)加强日常监管:2018年11月11日起,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每天安排2名执法人员,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回访,严格监管越门经营及噪声扰民行为。

无2D510000201811080026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达州市达川区三里坪领域广场金都景苑小区B栋噪音扰民问题。B栋的地下室配套了全小区供水供电设施,供电设施和水泵工作时一直有嘈杂声,特别是水泵规律地在凌晨2点-4点工作,严重影响到1-5层居民的睡眠。小区自2011年交房后就一直存在噪音扰民的问题,向物管反映,处理没到位;业主委员会向开发商(不记得名字)反映了几次,也一直不解决。诉求:做隔音处理。”达州市噪声一、关于“三里坪领域广场金都景苑小区B栋噪音扰民问题”的问题

该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部分群众反映三里坪领域广场金都景苑小区B栋地下室配套了供水供电设施,于2009年建成运行。现场调查时,供电设施和水泵处于运行状态,噪音主要是水泵和供电设施运行时沿房屋主体和墙体结构向上传导的振动噪音。现场调查当天,达州市达川区环境监测站对声源周边范围及其楼上住户房间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参照《社会生活噪声标准限值》,B栋4楼3号住户客厅夜间500HZ频段的噪声测量值,扣除背景值后的修正值超过夜间B类房间标准限值9dB(夜间B类房间标准限值为34dB),但住户卧室等均不超过夜间B类房间标准限值,说明室内声环境因固定设备结构传播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该小区供水供电设施运行产生的振动噪音对B栋低层部分住户部分区域有一定影响。

二、关于“小区自2011年交房后一直存在噪音扰民问题,向物管反映,处理了没到位;业主委员会向开发商反映了几次,也一直不解决”的问题

该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该小区物管公司和业主委员会,该小区B栋的底层住户曾反映过供水供电设施产生的噪音问题,物管公司2015年第一次采用砌筑砖墙进行了隔音降噪,2016年再次采用木板进行了隔音。由于住户反映产生的噪音主要是供水泵机和供电设施运行时沿房屋主体结构传导的振动噪音,虽然物管公司采取了一定隔音降噪处理措施,但是针对供水供电设施运行产生的振动噪音问题没有得到彻底有效解决。

属实责任领导:达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飞

责任单位: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唐毅

一、关于“三里坪领域广场金都景苑小区B栋噪音扰民”问题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小区物管公司已主动对供水供电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问题开展整改:

(一)立即对水泵和供电设施进行检修,并落实定期维护保养责任。

(二)优化供水泵机运行转换时间,调整1号、2号泵机运行时间,将噪音相对较小的1号泵机调整到夜间运行,2号泵机调整到白天运行。

(三)2018年11月15日前,迁改供水管道,使之与墙体分离,并在管道周边安装减振隔音材料。

二、关于“小区自2011年交房后一直存在噪音扰民问题,向物管反映,处理了没到位;业主委员会向开发商反映了几次,也一直不解决”的问题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主动邀请小区B栋低层住户代表和业委会参与本次整改全过程,监督物管公司按要求落实整改到位。

(二)达川区住建局、达川区房屋管理局2018年11月10日对该物管公司负责人刘霞进行了约谈、教育,要求物管公司加强小区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及时有效处置小区住户反映的问题。

无3D510000201811080034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四垭村2组。养猪场的名称:达县畜牧发展有限公司,老板黎仁和,法人代表刘智民。2017年开始养猪,空气污染很大,很臭;环境污染很大,周围蚊蝇包围,附近居民没法生活;养殖场距离村里水井不到50米,饮用水也被污染。诉求:搬走养殖场,还当地居民正常生活环境。达州市水

大气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系达州市银宏畜牧有限公司,位于达川区石梯镇四垭村2组(不在禁养区内),法定代表人刘自明。现存栏生猪2150头。

二、投诉举报问题调查情况

(一)关于“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四垭村2组,养猪场的名称:达县畜牧发展有限公司,老板黎仁和,法人代表刘智民”问题

该举报内容属实。经调查核实,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四垭村2组养猪场的名称是达州市银宏畜牧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刘自民,黎仁和是该公司股东、董事长。

(二)关于“2017年开始养猪,空气污染很大,很臭;环境污染很大,周围蚊蝇包围,附近居民没法生活”问题

该举报内容属实。经调查核实,该养殖场于2018年1月开始养猪。该养猪场干粪发酵场未密闭处理,在干粪清理过程中场区范围内有洒落现象,干湿分离的干粪未及时装袋收集处理,对空气有污染,致使该养猪场及其周边闻到有臭味。该养猪场周围的6家住户均反映有有苍蝇,夏天臭味较大。

(三)关于“养殖场距离村里水井不到50米,饮用水也被污染”问题

该举报内容属实。经调查核实,该养猪场周围100米内有住户18家,其中有7户在家居住,有11户常年在外打工或不在家。对在家的6户村民进行了逐一调查,其中有5位村民反映,目前没有发现饮用水有变色、浑浊、异味等异常情况,有1位村民反映有鱼腥味。

属实责任领导:达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宁小礼

责任单位:达川区环保局

责任人:达川区环保局局长李枫

一、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一)对该养殖场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的行为,区环保局于2018年11月6日进行了立案,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二)对该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行为,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于2018年11月6日进行了立案,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二、完善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配套设施

(一)2018年11月12日,封闭干粪发酵场,干粪发酵后再综合利用。

(二)2018年11月12日,对三级沉淀池采取防雨措施。

(三)加快新建氧化塘的建设,同时修建不少于1000m3的事故应急池,并做好“三防”(防溢、防渗、防垮塌)措施(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四)2018年11月12日,按备案规模控制养殖数量,并去除多余的1600㎡圈舍的养殖功能。

(五)备足养殖粪污消纳土地。按照年出栏生猪5000头计算,应备有2000亩粪污消纳土地,同时修建足够的具有“三防”功能的田间暂存池,配套相应的管网和水泵(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三、被投诉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一)2018年11月9日,三级沉淀池采取防雨措施工作已动工;

(二)2018年11月10日,干粪发酵场封闭工作已动工;

(三)2018年11月10日,新建氧化塘工程已动工,已订购“三防”措施所需原材料,其中“防垮塌”措施已动工;

(四)2018年11月,开始缩减养殖规模,实行减量饲养工作,截至11月10日已出售猪216头;

(五)2018年11月10日,养殖圈舍去功能化已动工;

(六)2018年11月10日,植树绿化环境。

达川区纪委监委已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启动追责问责程序。4D510000201811080031达州市达川区上观南城小区外高速公路噪音污染问题。高速路跟小区不足100m的距离,落差也有好几十米,车流量大、车速快,产生的噪音非常大,对住户的生活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沿路很多小区都存在这个问题。诉求:建议高速路通过居民区段可以通过限速到80来降低噪音。达州市噪声一、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提及的“达州市达川区上观南城小区外高速公路”为包茂高速达渝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南北纵向通道G65包茂高速公路组成部分,全长220公里,路线起于达州市罗江镇,止于重庆市,采用高速公路设计标准,路基宽度24.5米,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120Km/h,项目于1996年12月开工建设,2004年6月全线建成通车。

二、现场调查情况

群众反映高速公路噪音扰民问题属实。高速噪音扰民地点位于G65包茂高速达渝段K1339处右侧,该段于2002年建成通车。2002年,该区域尚未规划,路段右侧为高边坡,向左依次为高填方、沟谷农田、达万铁路、雷音铺山脉,居民分布少,因此未设置降噪交通工程设施。该路段线性顺直,过往车辆车速普遍达100Km/h,车流量达到5.3万辆/天,已设置上下行区间测速监控设施、减速带和“进入居民区、减速慢行,进入居民区、严禁鸣笛”警示标志。上观南城小区于2013年左右建成,该小区围墙距离高速公路边线水平距离约40米,中间为坡率陡缓不一的高边坡,边坡高度为15—30米。因车流量大、车速过高,而高速公路、小区围墙均无有效降噪设施,根据达州市达川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达川环监字(2018)11016号)现场鉴定:上观南城7栋居民1#、2#、3#昼夜间噪声值达60—71.1分贝以上,高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噪音超标,严重影响小区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属实责任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彭铸

责任单位: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八大队

责任人: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八大队陈曦

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朱峰、贾文川

一、群众合理诉求是否得到有效回应

得到有效回应。已采取设置上下行区间测速监控设施、减速带和“进入居民区、减速慢行,进入居民区、严禁鸣笛”警示标志。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该路段日常巡查,发现病害及时修复,确保道路平整无坑槽。(责任人:朱峰;责任单位: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时限:立即整改。)

(二)根据实测噪音值,请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八大队组织相关单位重新论证包茂高速达渝段K1323+000(徐家坝收费站处)~K1344+000(达州南收费站处)路段车辆合理通行速度并设置区间限速标牌。(责任人:陈曦;责任单位: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八大队;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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