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人民法院8分钟审结一起刑事案件

达州日报 2018-11-08 09:29 大字

本报讯 11月5日,通川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张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当天,根据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结合该案实际情况,经征得被告人张某同意,该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予以当庭宣判,这也是该院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

由于速裁程序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该院对案件的审判实行了“当天送达、当天开庭”。依照新刑诉法的规定,庭审时没有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对犯罪事实、罪名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在听取公诉人、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员当庭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张某表示服从判决,整个庭审过程仅用时8分钟。

据了解,刑诉法修正后,通川区人民法院认真践行“简案快办、繁案精审”的改革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积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郝小艳 楚淞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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