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送达,当天开庭,首次启用速裁程序 通川区法院8分钟审结一起刑事案件

达州晚报 2018-11-07 09:48 大字

庭审现场

11月5日,通川区人民法院首次启用速裁程序,当天送达,当天开庭,仅用8分钟就审结了一起刑事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今年7月31日晚,被告人张某与朋友在达城西外罗浮广场某餐饮店聚餐时饮了酒。次日凌晨0时30分,张某驾驶车牌号为川S XX366的起亚越野轿车从西外往北外方向行驶,车行至金兰路金兰小区附近时,被执勤交警拦下。交警现场对张某进行酒精测试,发现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36mg/100mL。随后,交管部门对张某血液进行检测,发现其酒精含量为131.8mg/100mL,属醉酒驾驶。案发后,公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提起诉讼,并提出量刑建议。

通川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被告人张某对其犯罪事实、罪名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积极认罪。法院审理认为,此案适用新刑诉法中速裁程序。由于速裁程序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法院对案件的审判实行了“当天送达、当天开庭”,庭审时没有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审判员在听取公诉人、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当庭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张某表示服从判决,整个庭审过程仅用了8分钟。

据了解,这是通川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根据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征得被告人张某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予以当庭宣判。通川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刑事速裁程序的学习和适用,认真践行“简案快办、繁案精审”改革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积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缓和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

□郝小艳 楚淞 本报记者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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